套路贷案件审判结果(吕有权套路贷判刑)
12月10日上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高某华、林、梁某、高某涉嫌诈骗、寻衅滋事罪一案。被告和一些受害者的家属出席了审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23日,被告人高某华、林、高某(2019年7月底加入)、梁某在柳州市城中区嘉逸财富大厦开设小额贷款公司“周舟贷”(2019年3月更名为诚信信用卡管家公司),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该团伙以贷款高利贷为名,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钱的心理,以平台费、资料费、服务费、中介费等扣款方式大肆减少本金支出,再以利息虚增借条金额,以虚高的借款金额诱使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让借款人签署虚假借条和收据,制造借款人收到借款金额的假象。
签订合同前,高某华等人向借款人声称借款利息为日利息的5 ,但实际借款利息高达8 至11 。在签订合同前,他们没有告知“家访费”,而是在签订合同后,派高某等人到借款人家里进行“家访”,收取200至300元不等的“家访费”。
在借款人还款过程中,只要还款日超过还款时间一分钟,就任意确定违约并收取高额违约金,并不断发微信、打电话向借款人催收;借款人逾期三天以上不还款,就会派出催收代理人,通过张贴带有老赖字样和个人信息的“寻找你”、上门骚扰等方式,迫使借款人还款并支付高额违约金。
当借款人无力还款时,会通过告知借款人转单平账的方式,继续增加借款人的借款金额,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高某华等人利用上述“套路”,骗取姜某、李某等18人412797元,莫某清、黄某等10人280213元。高某于2019年7月底加入后,参与诈骗李某、张14675元,诈骗何某宁、姜某、邹某乙38200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高某华指使林某旭将印有“老赖”字样及被害人个人信息的“寻你”印刷出版,并指使梁某多次在被害人工作、生活中大量张贴、传播“寻你”,以迫使借款人偿还借款并支付高额违约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华、林、梁某、高某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华、林、梁某多次威胁、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庭审时间长达12小时,因此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事实。在此,鱼峰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轻信高额度、低利息、无抵押、低风险的路边和网络广告,一定要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如果发现自己或亲人被套路贷,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