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记录能起诉老赖吗(老赖跑了能起诉拒执罪)

摆账网 知识与问答 2024-11-24 08:53:10

男子欠债8万多。

以“拒不执行”罪被起诉【看也不看】

这是怎么回事?

我们往下看[灵光一现]

以案普法,教你如何处决“老赖”

被告马某,男,一九六一年月日出生,住上海市青浦区* *镇* *村。被告人马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0年12月9日被南通市通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12月7日被我院逮捕。2022年1月19日被南通通州公安分局逮捕。

2019年9月20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区法院”)对被告马某与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被告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某某偿还借款本金82000元并支付利息。

后因被告马某不履行判决,姜某某于2020年4月7日向通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4月16日,通州区法院在审理阶段按照承办法官电话确认的送达地址,向被告马邮寄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财产调查表、缴款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文书。

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于2020年4月27日传唤至该院执行局接受询问并申报财产。2020年4月17日,被告马的父亲在上述文件上签字,并告知被告马。

2020年4月27日,被告马某委托其朋友李某某到通州区法院确认送达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 *镇* *村,并将被告马某拟定的还款计划交给法院。根据还款计划,被告马承诺于2020年5月26日前偿还本案债务3万元,2020年7月10日前偿还5万元,剩余债务于2020年8月底偿还。

但被告马某未按还款计划履行债务。法院就无能为力了吗?

2020年5月14日,通州区法院向被告马发出《限制消费令》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年5月20日、6月19日,该案执行法官通过短信方式与被告人马某沟通,督促其申报财产、履行债务。但被告马某一直拖延、欺骗法官,不履行义务,不到法院申报财产。

该案执行法官通过微信与被告马某沟通,被告马某同意通过微信平台送达执行文书。2020年6月至7月,审判长督促被告人马建萍按照还款计划履行债务并申报财产,但其始终未履行。

2020年5月26日。因本案被告马某拒不履行债务,未到法院申报财产,通州区法院向马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预处罚款3万元,拘留14天,并通过微信平台送达,但被告马某仍拒不到法院申报财产,履行义务。2020年6月2日,通州区法院决定对马罚款3万元,并于次日将罚款决定书邮寄至确认的送达地址。

看到这里,你觉得[一拳打在脸上]

案子结束了?[什么]

本完蛋了。[什么]

只要“老赖”马不出现,就安全了?[什么]

回到案例,我们继续找。

2020年4月至2021年,经查,被告人马某的手机微信交易记录中含有大量乘车、住宿、餐饮、购物、美发等消费记录。其中不乏高消费。

2020年12月9日,被告人马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否认有履行能力;因多次无法传唤到案,于2022年1月19日被抓获归案。

1.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分局调取的人口明细、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被告马某提出的还款计划、微信聊天记录、住宿记录等书证。

2.的证词

马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3010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支付令、生效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依法属于本条规定的裁决。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损毁或者无偿转移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移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绝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论是对“老赖”进行拘留或者采取其他惩戒措施,其目的是为了让他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希望“老赖”能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及时还款,利人利己,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的良好法治秩序。

法制社会,有法可依,才能有法必依。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最能体现压力的三大执行手段拘传、拘留、拒执罪,债权人也知道这三个执行手段只要落实到位那么老赖一定会还钱,没有多也有少。没有老赖愿意被拘留,担刑事责任(拒执罪)。

虽然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查人找物依然是工作瓶颈。法院无侦查权,仅凭调查权很难查到财产。只要被执行人采取最简单的规避手段,就能躲过法官的所有执行措施。法院希望公安利用网络布控、网上通缉、卫星定位等侦查手段助力法院查人找物。

但公安启动侦查权的前提又是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是否涉嫌拒执罪又需要法院调查核实。这就陷入了死循环,导致法院无法联动警察为债权人搜集证据。这项工作最终只能落到取证能力最弱的申请人身上。

本案主要是因为马某手机微信交易记录,被法院以“拒执罪”刑事立案。多次传唤不到案后下发拘留决定以及罚金30000元。一般情况下,执行案件常用的拘留理由有两个。

1、拒不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情况较少,能履行的,不等你拒不履行,就把你的账户、房产。汽车查封完了,你就不履行也不行了,只能履行。

2、大部分拘留都发生在拒不申报财产上,所以,积极申报总是没错的,没有财产就零申报,也算申报,也算配合法律履行义务。马某多次答应法官和解,从未履行过一次,更没有配合财产申报,传唤不到庭,配合微信消费记录最终被以“拒执罪”立案。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电子证据早已从原先审判实践中的“边角料”变成现在的“主角”。微信聊天记录、支付软件的转账记录也已成为名正言顺的电子证据。

有法可依,才能有法必依!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发怒]

下面一些普及一下“拒执罪”取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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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们可以去请求法官配合发出报告财产令,这个是可以要求法院进行配合的,也是我们的权利,我们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自己的财产。

第二,“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并不要求罚款、拘留实际执行完结,而是法院决定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并依法将相关决定送达被执行人的情形。

第三,被执行人拒不缴纳罚款,且仍拒不执行的,就充分符合拒执罪的犯罪构成。取证结束,可以报案或提起刑事自诉。

第四,需申请人自行搜集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的证据线索。

第五,法官无侦查权难以查明被执行人的行踪,所以往往无法拘留,但可以让法官配合给被执行人发出罚款通知。

第六,申请人自行搜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被执行人的车辆、房产或其开办有企业等。

第七,请求法官配合向被执行人发出法律文书,指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交出特定财物,比如车辆,房产等。

违反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后仍拒不执行的,构成拒执罪。

最重要的一步,一定要调取“老赖”的所有账户流水明细,特别是微信,支付宝这两类!![灵光一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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