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的业务可以取消吗?
可取消公积金提取业务。
公积金提取可取消以下业务:
1、取消重病提取业务。员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再接受员工及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提取的户籍公积金业务。
二、取消从公积金业务中支付子女的大学学费。如果一个孩子被一所学院或大学录取,由于家庭生活困难而无法支付学费,他或她将不再接受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存款。
3、取消其他因紧急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公积金业务。因交通事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或自然灾害取消原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4、取消缴存职工同时申请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取消原缴存职工因资金不足同时申请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房的,应当提供购买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房,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文件;
(四)退休、退休证明;
(五)与单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