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 套路贷(最快红牌)
潘小军(金融从业者)
2022年1月20日,中国关伟,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防止‘套路’营销行为的风险提示”。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以金融业务为名,强制搭售、误导销售、砍头等‘套路’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在贷款产品的营销中,也存在类似的“套路贷”行为,如利息费用不透明、虚假宣传、莫名其妙的收费等。中国银监会,中国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联动相关单位,齐抓共管,有效整治突破道德底线、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
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借贷是受影响较小的行业。但是,行业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和挑战。在倡导“共同富裕”的时代,普惠金融以“利”为核心。笔者研究了几份以网络信用借贷为主营业务的“互联网平台”年报,发现大部分都在2021年赚了不少钱,有的甚至公开了普惠金融带来的盈利数据。你怕监管部门和政府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普惠贷款”业务?更何况现实可能并没有报道的那么美好,因为大部分所谓的平台本质上都是披着大数据技术的外衣在做最传统的借贷业务。经营利润的核心是在高利率条件下放大放贷额的分母。一旦分母下降,水下可能的不良预计将远远超过报告的利润。
01利率是痛点。
18%是个神奇的数字。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大部分个人和企业的实际年收入增长估计都不可能超过这个数字。然而,在金融借贷领域,尤其是信用借贷领域,如何将实际贷款利率控制在这条合规的生死线以下,是一个难题。问题是互联网平台这个“中间人”的定位不对,互联网最后变成了贷款。互联网的终点是借贷。除了玩游戏,不管是搞电商还是送外卖出租,烧钱杀了大部分同行之后,找到盈利还是个问题。投资人要求赚钱,不想再听故事,于是纷纷做起了“借贷”这个传统行业。有的以流量为单位搞“放贷”,既提高了自己企业的毛利率,也预示着行业的融资效率和服务水平。可怕的是,我们忽略了从流量积累到流量变现的过程,而是直接利用所谓的“互联网思维”的互联网平台,一步到位的买卖流量。这些平台本质上是中间商买卖流量的平台,本质上增加了金融借贷产品的成本,扩大了金融借贷产品的用户范围。这个中间人的运营成本不低,所谓大数据的实际风控水平也没那么高。即使有利可图,也只会有很高的利息。
02转型更难。
“最爽的时候是可以用P2P资金的时候。”资深互联网平台感叹作者,我劝他赶紧收手。最近国家金融法规政策频频对网贷施压,甚至超过房地产调控,详细排名第一。搞互联网平台的,一定要知道赚的是什么钱。如果是买卖流量价格差,这个生意基本就结束了。一方面有强有力的监管;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在主动和被动地从事自营市场,继续坚持下去就会出事。至于互联网平台背后的银行或者信托基金,赚到的就赚到,不赚的就不要嫉妒了。鱼尾没那么好吃,不要随大流。最后你当了接待员,拿到了一张票。“互联网同业金融时代”虽然过去了,但真实的客户需求并没有消失,交易流水也是一门技能。背后是一套系统的获客和获客运营体系,这是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都不具备的。有运营能力的为金融机构提供运营服务,有风控能力的为金融机构提供风控支持,有流量能力的引导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负责风险审核和放贷,方向已经很明确了。但是,转型的难点在于利益。毕竟在金融业务上有所作为还是有利可图的。提供纯技术和运营服务是辛苦钱,有些编故事的人是没有能力赚这个钱的。
相关问答:私人高利贷款犯法吗
私人高利贷款不犯法。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仅是利息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但不构成犯罪。通常放高利贷往往伴随着威胁债务人的人身安全、暴力催债等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触犯法律就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