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网贷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借网贷另一方要还吗)
2013年,于女士与丈夫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女。本该拥有幸福家庭的于女士,却因为丈夫的荒唐行为陷入了无尽的烦恼。
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丈夫坚持创业。于女士也大力支持。但久而久之,丈夫晚上就在外面呆着,以娱乐为由经常出入娱乐场所。至于公司,余女士只是投了钱,并没有看到丈夫把利润拿回来。余灿女士一个人独自承担家庭的日常开支,尽力抚养年幼的女儿。就在于女士以为丈夫只是赚不到钱的时候,更大的雷引爆了。
一次偶然的机会,于女士看到丈夫的手机里弹出了一条提醒信息。对于丈夫还在借网贷,于女士真的很惊讶。她马上问丈夫为什么要借钱,借了多少钱。
起初,丈夫含糊其辞,但在余女士的压力下,她“坦白”了自己借了两笔网贷,只有3万元左右。因为公司没有盈利,网贷都是她日常开销用的。于女士想着夫妻感情,还是帮老公还了网贷。
看到妻子帮他还贷,丈夫通过各种借口向于女士要钱。心软的余女士先后给了丈夫10多万元。最后,于女士忍无可忍,要求丈夫坦白债务,否则就要离婚。激烈争吵后,丈夫最后说还欠着23万多的贷款。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但于女士还是决定卖掉房产,替丈夫还债。卖了房子后,余女士身心俱疲,但想到债务已经还清,以后还是可以度过难关的。但丈夫再次欺骗于女士,其债务远未还清,还有200多万元欠款,也已挥霍一空。
律师解释:
浙江苏航律师事务所
宋会亲律师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借款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要看以下几点:
1.夫妻双方共同认定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借款合同是夫妻双方签订的,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并许可该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即使一方单独借款,另一方并不知情,但如果借款是为了家庭,则属于连带债务。比如为了给家里治病,给家里买必需的大件物品,就借钱。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以及家庭生活所必需的债务。一般来说,借款人需要他们而另一个不需要,家庭经济水平不足以支撑这笔消费。比如购买奢侈品产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丈夫和妻子之间有法律协议,他们在经济上是独立的。比如夫妻两人因为工作原因分居,彼此独立生活。还有一个协议,双方经济独立,花自己的钱。那么,这种情况下,一方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谁借钱谁承担还款义务。
故根据法律规定,在余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丈夫欠下巨额借款,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因此,丈夫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女士无需偿还。
律师声明:
近年来,许多人追求物质享受,倡导超前消费。当发现另一半已经借了网贷,需要保持冷静,尽量采取措施,做好日常家庭开销的记录。同时适当与另一半沟通,要求他们根据贷款平台说明贷款金额并列出贷款清单,最后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决定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