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护权益有了快速通道(让劳动者各得其所)
一站式维权让劳动者免受“工资”困扰
“没想到拖延了近半年的麻烦,不到半个月就解决了。”来自浙江省宁波市的房产中介黄(音译)最近收到赔偿后兴奋地说。最近的维权经历,让新入职的工人黄深深感受到了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的便捷性和专业性。
黄某于2021年10月进入宁波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工作,同年11月入职该公司镇海区分公司店长一职,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黄某月工资5000元,提成另计。但今年1月起,房产中介公司以收入低为由,停止向黄某支付劳动报酬。
5月,黄某向镇海区总工会申请调解,要求中介公司支付其工资和提成,并缴纳养老保险。镇海区总工会劳动模范调解员李亚了解情况后,结合实际和法律原则,对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黄某主动解除了劳动关系,房产中介公司也同意支付黄某拖欠的工资并缴纳养老保险。
黄某维权成功的经历并非个例。早在2021年2月,镇海区在现有“仲裁与诉讼”对接的基础上,加强工会、人民团体、法院三方联动,新增“协商”和“执行”两个环节,合力打造“协商、仲裁、诉讼执行”联动解决机制,实现劳动争议案件一体化办公、一站式服务、一次性结案。
近年来,外卖员、货运司机、网络合同工等新就业形式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数量呈上升趋势。与传统行业相比,工人同时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新就业模式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缺乏安全感,陷入劳动纠纷的概率比传统行业更大。同时,这一群体由于工作不正规,流动性强,法律知识缺乏,维权困难。今年以来,镇海区劳动争议数量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8.5%。
“因此,该区整体重点是围绕这一群体,通过重点区域的排查,进一步拓宽劳动争议‘商调、仲裁、诉讼’源头治理的覆盖面。”镇海区总工会委员、副主席张一圣说。
为此,镇海区始终最大限度整合工会、人民协会、法院的合力,坚持扩大基层受众,畅通民意上升渠道,优化政府帮扶解难能力,以三方对接为抓手,不断提升“商事调解、仲裁、诉讼执行”闭环工作机制的服务效率。
“下一步,区办公厅将推动解决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突出问题。劳动者在新的就业形式中反映强烈,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镇海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朱志远说。
相关问答:
相关问答:同时在2家公司拿工资且申报个税,合法吗?有何影响?
一人同时在2家公司任职,拿工资,两家同时申报个税,是合法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对个人的影响是:
1,在2019年1月1日之前:
需要在同时报税的两家公司所在的任一税务局做合并申报,按需补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在2019年1月1日以后;
不需要合并申报,但需要在次年3-6月做个人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举例:某人在A公司任职,月工资15,000.00元,个人四金合计2625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同时在B公司任职,月工资8,000.00元。
1,2019年1月1日以前:(注意:要按月合并申报,否则会产生滞纳金。)
2,2019年1月1日以后:(注意:不用按月合并申报,次年3-6月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补税,不需要缴纳滞纳金。汇算清缴细则,有待税务局出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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