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和欠款的区别在哪(欠和借有什么区别吗)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把借条和欠条混为一谈,以至于犯了一个法律错误。也容易让人把贷款和欠款混为一谈。虽然很像,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又有很大的不同。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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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证明借贷关系,借条证明债务关系。贷款肯定是债务,但债务不一定是贷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款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各种事实,如买卖欠款、劳务欠款、企业承包欠款、损害赔偿欠款等等;
(3)借条持有人凭借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通过借条本身更容易认定和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事实。借据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事实,对方一般很难进行抗辩和否认。但欠条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或辩解这一事实,借据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借据形成的事实。
(4)利息支付,关于贷款利率,《合同法》第211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欠款利率没有统一规定,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预付款和工程款拖欠利息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预付款及预付款利息的,承包方按照约定请求返还预付款及利息的,应当予以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预付款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解释》第十七条还规定:“当事人对未支付的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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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有什么方法能要回欠款?
感谢问题邀请!现在市面上,没事做时急,要到处找关系找老板要工程做,有事做了也急,就是做了结不钱!!一拖再拖,工程款迟迟不到位,压了自己的钱不说,还压着下面跟着自己做事的工人(农民工)的钱,一天拖一天,里外不是人的,苦恼的很——那出现这种事情当怎么办呢?
首先,追讨工程款要有依据在承揽工程时,不要急于接活,而忘记了办理各类正常手续。比如与老板签订好施工合同,是包工包料,还是只包工不包料,价格是多少,市场浮动变化时怎么调整价格,工期期限,质量要求及标准,是否有类似于甲供情况,是否有特殊约定等等,以书面形式把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权利义务明确下来,这样也为后期追讨工程款时有了最重要的证据支撑。
其次,及时申报工程款项在实务中,就有很多务工人员跟我说,天天催老板给钱,一下说没在当地出差了,一下说在领导那开会,一下说家中有急事先走了,催了几个月,突然老板说根本没有收到过自己的工程款申请表及材料,反咬一口叫自己按程序一步步来报申请材料审批!——这真是要了命,按其所谓程序一走又是几个月的!所以,接工程的,一定要把工程款审批程序先搞明白了,按点按时及时申报,经办人是谁,程序上走到哪一步了,都要随时掌握,这样也噻住了老板的程序说辞,节省了时间差。
其三,用特殊渠道进行处理社会上在催讨工程款方面,也常会用一些特殊方式。比如请媒体介入,一般正规的老板是不愿意把拖欠工程款之事曝光于媒体的,尤其是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那样的话负面影响太大。所以常常以农民工投诉于有关部门,或投诉于媒体时,工程款的催讨会出现很大的成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最后,法律手段催讨若真是用尽了各种方式,对方还是不愿及时支付工程款,那就聘请专业律师,以律师催告函、律师出场谈判,或直接诉讼方式来进行解决,往往也会收到很好的处理效果。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简单呈述些想法,你是否还有其他妙招呢?欢迎在评论中留下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