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贷款承诺(贷款承诺是什么)

摆账网 知识与问答 2024-11-25 23:32:25

在1104报表中,“贷款承诺”是一个填写起来比较混乱的项目。很难理解,就像《论语子路》子贡和孔子的对话里说的:“言必信,行必有果,你是小人。”

在孔子的心目中,诚实、守信、恒心是最基本的道德操守。今天也是如此。一个人如果说话不算话,做事持之以恒,就很难活在世上,成就大事。所以,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要求。“人不相信,也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就是说不相信的人在当今社会很挣扎。

从字面上理解贷款承诺并不困难。无非是银行给客户贷款的一个承诺(保证)。但这种承诺嵌入了可选期权,还衍生出“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和“不可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两种基本选项。无条件不可撤销贷款承诺可细分为完全不可撤销和有条件可撤销。这就好比朴素贝叶斯理论中的先验概率、条件概率、后验概率,很容易混淆人的头脑。

我来说,贷款承诺是客户未来从银行获得现金流的可能性。可能性就是概率。从0到1,根据信贷合同中“霸王条款”的数量,越是对银行有利的条款,越倾向于随时被无条件撤销,越有可能到0。NB客户越多,比如大型央企、国企、上市公司,风险越低,银行可能会做出让步和妥协。毕竟你托人在上市银行公告里刊登了一份与XX银行签订的贷款承诺,双方都没面子。

首先,什么是“承诺”

理解贷款承诺,还是要从承诺说起。根据《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第四条规定,“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向客户提供的约定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承诺。”

所以承诺不一定是贷款,不一定是现金流,也可以是综合授信下的担保,比如开银行承兑汇票,开融资担保等等。此外,未使用的信用卡限额、票据发行便利(NIFs)和循环认购便利(RUFs)也可以算作承诺(在巴III最终草案中单独列出,以区分CCF)。

当然,这些承诺不是口头上的,不是拍着胸脯说出来的,拍肿了也没用。只有双方白纸黑字签署的“合同”才可以。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定义,承诺是指由银行提供并被客户接受的发放贷款、购买资产或发行信用替代品的契约安排。

包括银行可以在任何时候无条件取消而无需事先通知债务人的合同,以及当债务人未能满足合同文本中规定的条件时银行可以取消的合同,包括债务人在每次初始或后续提款之前必须满足的条件。这对应的是“可随时无条件取消的贷款承诺”和“不可无条件取消的贷款承诺”,但其范围显然不限于贷款,用未使用的授信额度更好理解。

一旦收回承诺,就形成了实物资产或其他表外项目,比如贷款到位或银行承兑汇票开出。对于未提取的部分,应乘以一定比例的信用换算系数。

二、什么是信用转换系数?

信用转换因子,英文叫Credit Conversion Factors,取每个单词的首字母,缩写为CCF。注意,不要写“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这个词的官方标题里没有“风险”这个词。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计量各类表外项目的风险加权资产时,应当将表外项目的名义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然后按照表内资产的处理方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信用转换系数实际上是表外资产转换为表内资产的可能性的指标。不是每个表外资产都有同样的可能性。例如,直接信用替代工具(如银行承兑汇票)CCF为100%,票据发行工具(NIFs)和循环认购工具(RUFs)均为50%。

提到CCF是因为当我们计算潜在风险暴露(使用大额风险暴露的词汇)时,如何将其与资产负债表上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CRWA统一起来?这可以通过表外信用风险转换来实现。

向普惠公司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00万元;惠特尼银行(更准确、更达标的小微企业),在不考虑风险缓释和减值准备的情况下,RWA=100 75%=75万元;给企业发100万银票怎么办?RWA=100 100 % 75%=75万元。很明显,它是一个直接的信用替代工具,因为CCF是100%。无论是表内放贷还是表外发行银券,银行的资本消耗都是一样的。但是给企业开国内信用证怎么办?由于CCF为20%,RWA=100 20 % 75%=15万元。这就是为什么国内证券和福费廷的业务比以前发展得更快。尽管风险似乎没有改变,但节省的资金是实实在在的资本。笔者脑补可能是巴塞尔协会认为与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贸易更真实,而中国市场充斥着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套利银票!

第三,CCF的贷款承诺

但《巴士三》最终版本明确提出“无论期限长短,承诺都适用40%的信用转换系数,除非符合更低的信用转换系数”。这些优惠条件中的第一条是“10%的信用转换系数适用于银行可以在任何时候无条件取消而无需事先通知的承诺,或者在借款人信用状况恶化时可以有效地自动取消的承诺”。第二,“在为表外项目提供承诺时,银行可以选择两个适用的信用转换系数中较小的一个”。比如表外承诺,就是未来要在银行开短期自偿信用证,可以按20% CCF计算。

四。一切都归于“条件”

毕竟随时可以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用一个专门的术语来解释,比较好理解。《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是指商业银行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撤销,或者因借款人

的信用状况恶化,可以有效自动撤销,而且撤销不会引起纠纷、诉讼或给银行带来成本的承诺。”

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实际就分出两种,一种是银行表示我很任性,想不和你谈恋爱了,就不和你谈了,说一切都白搭。另一种是虽然我不会无理取闹,这样显得我太没水平,不过你都被列为“劣迹艺人”了,我们的代言合同自然就失效了。

不可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由于没有专业解释,理解起来有点烧脑。填报说明只说包括有条件撤销或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其实按照排除法,只要不是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统统都是不可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

实际上,就是该承诺可根据是否可撤销,是否有条件做成一个矩阵。


有条件

无条件

可撤销

满足其中一条:借款人信用状况恶化,且撤销不会引起纠纷、诉讼或给银行带来成本

未设置任何条件可随时撤销

不可撤销

双方约定的全部条件都满足才可撤销

无论如何不可撤销,撤销意味着银行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成本

合同是站在交易双方的,双方都可以违约,当然也要付出相应的成本。

五、是否所有未使用授信额度都纳入承诺

这还得从授信说起,授信其实大体上个分两种,一种是用完即销的授信,常见的是流动资金贷款,在一个授信有效期内,如果提前偿还,授信就结束了,如果想再贷还得继续走“先授信、后用信”的流程。另一种是一次授信,有效期内循环使用的方式,每次用信到期或提前偿还,就会空出来未使用额度。比如,银行给客户核定了100万元循环授信额度,客户只借款10万元,剩下的90万没有使用,这90万就是贷款承诺。

按照《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11〕85号)规定:“第十四条 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第二十一条 牵头行与借款人协商后,向潜在参加行发出银团贷款邀请函,并随附贷款条件清单、信息备忘录、保密承诺函、贷款承诺函等文件。”参与行签订了贷款承诺函,就应该按照约定及时提供贷款,对尚未发放的贷款,多数情况应计入“不可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

理论上来说,只要交易双方签订了《授信合同》未提取的部分就应当纳入承诺范围。当然必须是白纸黑字,双方签字,有法律效率的那种,如果仅仅是《贷款意向书》做戏给吃瓜群众看的,则另当别论。

这里还有区分下内部授信和公开授信,内部授信是银行根据客户的资质按照内评法测算出客户最高用信额度,当然还可以进一步细化为考不考虑风险缓释作用。内部授信则是银行作为商业机密自行掌握,也是和客户谈判的筹码,这种情况下具体的额度是不和客户签合同的。公开授信,银行则必须要和合同签《授信合同》,这时候就要区分可不可撤销的因素了。

由于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同多为格式条款,也是吃过很多亏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相对都很周密,其中“借款人违约,不再放款”、“提前收回贷款”的字眼非常多,而且还约定了很多对银行有利的条件。所以,可以说绝大部分 “授信未使用额度”可以填报在“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

在目前来看,只要填报在“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中,反正CCF是0%,对资本影响不大,但对杠杆率和大额风险暴露是有影响的,因为在这2部法规中明确即便是“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CCF也是10%。而随后而来的巴III最终稿,在计算CRWA时也要按照10%。这对银行而言,就要收紧水龙头,量入为出了。

好消息是,各国可以有自由裁量权,来确定是否可以将“授信未使用额度”在“承诺”中豁免,当然前提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银行未就建立或维持安排而收取任何费用或佣金,二是客户首次及其后各次提款时均要向银行提出申请,三是无论客户是否履行信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银行都完全拥有权力决定是否放款,四是银行每次提款的执行决定仅在评估客户信誉后方可作出。符合上述标准的豁免安排权仅限于对公司和中小企业(SMEs)的某些特定安排,且此类公司和SMEs对其交易对手的状况进行持续的监测。

相关问答:贷款承诺和循环贷款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不一样,贷款承诺是承诺给你多少额度,循环贷款是授信给你额度后,在规定的年限内你可以循环使用,但是你要没年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归还本金,然后银行再给你返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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