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用卡被管制(平安银行利息是多少)
从去年9月开始,曹先生办理信用卡后,频繁接到平安银行的营销电话。客服说他信用好,是优质客户,以福利的名义邀请他办理信用卡分期还款,12期年化利率1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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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曹先生接到平安银行一个叫冯的客服营销电话,推荐备付金。客服表示,鉴于曹先生信用卡资质良好,银行为其准备了一笔74400元的现金,申请后可转入储蓄卡。可以分期还款到平安信用卡,有3到24期可选。平安银行客服表示,74400元中的25000元是原信用卡额度,49400元是银行多给曹先生的额度。
在曹老师的追问下,银行客服透露,如果74400元备用金分24期还款,年化利率为18.09%。因为18.09%超过LPR的4倍,曹先生质疑平安银行有放高利贷的嫌疑。
但是客服说这是平安银行的正常费率。
3月1日上午,曹先生再次接到平安银行的电话。机器人客服推荐他分六期偿还账单欠款3933.73元,每期本金利息687.1元,折合年化利率16.27%。因为分期利率太高,曹先生直接回答没必要。
但当天下午,平安银行再次致电“不需要分期”的曹先生,推荐其分期消费流水4140.77元。“这个月还207.04元,剩下的3933.73元分12期还。”
该行客服称,这一期是银行给优质客户的福利,并介绍“3933.73元分12期,第一期要还本金利息360.80元,每期利息32.26元,折算下来一天只有一块钱,但我还没买过一瓶水。”
在曹老师的追问下,客服透露12期年化利率为17.69%。由于17.69%超过LPR 4倍,曹先生再次质疑平安银行的分期业务涉嫌高利贷,并明确表示不需要分期。但客服并没有退缩,而是继续诱导曹先生说:“实际利息没那么高。可以选择现在分期付款,下个月再提前还贷。如果后续利息没有向你收取,你就把剩余本金和未还本金的3%利息还回去,就算提前结清了。”
被骚扰的曹老师问平安银行客服“你有任务吗?我说了我不需要表演。为什么老是给我打电话?”
曹老师告诉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银行的客服是默认的,说他们根据银行系统选择的客户名单打营销电话”。
曹老师向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投诉称,自从办理了平安银行的信用卡后,就频繁受到电话骚扰。在电话销售中,客服把分期说成是给他的福利,“一天只需要一块钱”,故意引导他分期,故意误导他忽略分期年化利息高的事实。
智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关于24%的贷款利率上限,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他指出,“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没有上限。这是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3月14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提示》表示,部分商家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银监会提醒消费者,要警惕营销过程中混淆概念,诱导消费者使用信用贷款等行为,例如,用“优惠”等说辞包装小额贷款、信用卡分期服务等。如果消费者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很容易被诱导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消费者应该知道,使用消费信贷服务后,他们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
曹老师告诉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他认为平安银行涉嫌高利贷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最高法曾出台规定,将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上限调整为4倍LPR,平安银行的信用卡分期利率明显超出了这个范围。其次,平安银行作为发卡行,信用卡分期利率确实比较高。同期广发银行12期年化利率为10.58%,招商银行12期年化利率为7.23%,均大幅低于4倍LPR值,甚至低于平安银行12期年化利率17.69%。
广发银行12期折算年化利率10.68%。
招商银行12期折算年化利率7.23%。
关于曹老师投诉平安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涉嫌高利贷一事,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查询相关规定发现,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受4倍LPR限制。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003010指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4倍LPR。《规定》同时指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但曹先生还是质疑,称看过一些判决书。一些地方法院裁定,借款人应按4倍LPR的上限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
根据曹老师的描述,凤凰网财经《规定》去查询了相关判例。
2020年9月,关于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洪某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洪某应付给银行的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而非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主张的月息2%,即年化利息24%。
随后,平安银行温州分行对此案提起上诉。
11月12日,温州中院公开宣判,“推翻”一审判决。温州中院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将本案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复利、逾期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调整,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主张月息2%,即
年化24%计收案涉贷款利息,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的上诉请求成立,二审依法予以支持。”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将上述案件的二审判决告知曹先生后,他表示,“银行贷款利率上限高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居然是合规的,那就更可怕了。”
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注意到,上述案件判决后,对于银行贷款利率不受4倍LPR限制这件事,也曾在网上引发广泛讨论,有网友吐槽表示,“厉害啊,银行可以高利贷。”
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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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检索发现,仍然存在一些按照4倍LPR判决的判例。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就“银行贷款利率是否应受4倍LPR的限制”采访了专家和律师。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司法解释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司法解释不适用于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当然包括银行。”
杨兆全律师认为,“银行贷款业务属于金融借贷,从法理上说是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即4倍LPR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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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4倍LPR,而银行等金融机构放贷不受4倍LPR限制。是否代表金融借贷利率没有约束呢?
答案是否定的。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其发表的《厘清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制边界》一文中表示,“事实上,央行等仍然通过窗口指导、宏观审慎评估等方式,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进行指导,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从结果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总体上也远低于民间借贷利率。央行发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6月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06%。而根据‘温州指数’,6月温州地区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为15.12%。但这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每一笔贷款的利率,都应该低于4倍LPR。各级地方法院和法官应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借贷合同进行审判,不应以其他理由错误地将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生搬硬套于金融借贷纠纷案件。”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认为,“虽然金融机构金融借款利率不受4倍LPR的限制,但前述提到的最高法2017年和2018年先后颁布的两份文件中已明确“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费用折合的利率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 超过24% 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金融借款利率并不是无上限的。同时,需要说明一下,这里的“24%”是参考民间借贷旧司法解释提出来的。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颁布后,金融借款利率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出台,也没有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但鉴于先前最高法对金融借款利率上限参考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即24%,未来最高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金融借款利率上限极有可能也应当参照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即4倍LPR予以规定,避免相关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以更好地适应国家金融监管新形势。”(曹先生为化名)
相关问答:平安双周贷贷款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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