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房贷,离婚我能分到嘛(婚前买的按揭房离婚能分吗)
我们在杭州办理的离婚案件,大部分都涉及到房屋分割。在这两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中,遇到的房屋分割问题真的是五花八门。
今天说的是婚前按揭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款的房子,房子增值部分的归属问题。
这是典型的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的纠纷。我们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1.房屋是属于买受人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买受人个人所有,或者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第一个问题。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房子还是买方的个人财产。
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买受人需要与出卖人订立购房合同,支付房款,并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因此买受人可以取得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
因此,从物权的角度来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前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仍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已订立购房合同并在婚后支付部分房款并取得房屋证书的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为买受人的婚前财产。
但夫妻一方共同还贷只是夫妻离婚时产生的新的债务关系,不涉及之前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对于第二个问题。
确定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一方还是双方,需要分析房屋增值部分的原因,以确定增值部分的性质和权属。
1.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房屋增值,根据民法的“添补”理论,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房子只是因为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而增值,那么增值的部分是属于买方的。
3.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的,夫妻一方有权就共同还款额和房屋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婚后房子的增值体现了一方配偶的贡献。所以法院一般会判决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要平分。
由此,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出资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因房地产市场变化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买方个人财产。
那么,婚前买房,婚后按揭的增值部分应该怎么算呢?我们一般会参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计算公式来计算:
这是什么意思?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婚后还贷部分放在房产购买费用之和中。看它的比例,得出的系数,也就是影响房子价值的比例,乘以离婚时的房价。
这是婚姻存续期间,婚后还贷的增值部分。除以2,得到应付给配偶的增值补偿。
一般我不会把这个公式告诉当事人,因为就算告诉他们,还是会有很多问题。比如《离婚》中的房价评估基准日是什么时候?是离婚起诉日期还是离婚审判日期?离婚时的房价是多少?
这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我们会结合客户的立场,制定出最能维护客户经济权益的方案。这个方案不是一两句话能解释清楚的。
如果婚前婚后贷款购买并还款,配偶可以获得婚后还款的一半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
记住,婚姻期间的表面增值分一半并不难,但是有计算方法。当然也有一定的套路。
如何获得更多的补偿或者如何给对方更少的补偿取决于你
相关问答: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款,如果以后离婚这房子属于谁?怎么划分?具体分几种情况?
婚后一起还房贷的话,具体的还要看是谁在负责转账给房款这边,肯定是有一方负责生活开销的,这套房产呢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婚后男方还房贷女方负责生活开销的话,离婚后房子是男方的,现在新的婚姻法规定谁拿的钱多就是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