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执行lpr吗(国家民间借贷最高利息)
众所周知,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正式发布,朋友圈被刷屏了一段时间,出现频率最高的一组数字是15.4%。其中最火的说法是“民间借贷利率降至15.4%”。
实际上这种说法存在着较大的误读!
误读:15.4%
公式确定,数字不定,重点看公式!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条例》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四倍的除外。”
示例:
2019年8月20日,一年期LPR报价4.25%,保护上限17%;
2020年8月20日,一年期LPR报价3.85%,保护上限15.4%;
同时注意签订借款合同的时间点,如下图。
这时,大家误以为借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4倍LPR。但最高法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这些公司对外借款不受4倍LPR限制:
1.小额贷款公司;
2.融资性担保公司;
3.区域性股票市场;
4.典当行;
5.金融租赁公司;
6.商业保理公司;
7.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也就是说,找这些公司融资贷款,你得重视。因为不受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的限制,往往约定高额违约金。一旦贷款逾期,可能面临高额违约金。
所以,当你刷微博微信,看到贷款广告“快来拿走,一天只要X块钱”,当你开花呗借新人红包,当你享受24期免息白条券,永远记住这句话:
无论是消费还是贷款,都要量力而行,由俭入奢,由奢入俭,轻身无债!
附:
最高法院关于新增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批复
法发〔2020〕27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粤高法〔2020〕10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一,关于适用范围。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其相关金融业务产生的纠纷。
修改后的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另外两个问题,请遵照执行。
三。本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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