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销城镇居民门诊?
城镇居民门诊报销流程如下:
1.在门诊医疗保险规定的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合格的治疗项目,但治疗费用应超过报销的起始支付线。
2.需出具符合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等相关材料应当签字盖章。
4.机构审核材料准备好后,即可办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到登记的乡镇卫生中心、村、社区卫生室就医的,以下简称普通门诊基层第一诊所,费用可以报销;普通门诊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不予报销。
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根据被保险人的类别确定。
1.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在结算年度,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薪600元,报销65%;二级医院起薪300元,报销75%;一级医院起薪150元,85%。
2.非从业人员。在结算年度,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5%。
3.老年居民。在结算年度,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发生时,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50为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