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非法集资案件(典型非法集资案例)
石家庄通报了一批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三场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违法犯罪,全市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清除了一批阻碍省会高质量发展的“路障”和“绊脚石”,为推动金融环境持续优化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进一步提升和巩固攻坚战成果,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现将近期办理的10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以“投资股票”为名的非法集资案
【基本情况】河北元南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30日,在石家庄、张家口、沧州、保定、廊坊、唐山、邢台、定州、辛集8省9市及北京(主要集中在石家庄的鹿泉、井陉、赵县)设立代表处,在各地(主要是农村)设立代表处。河北元南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2.4万余人,非法吸收存款金额24.23亿余元。2022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原南公司赵县主任)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案例警示】河北元南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不特定社会团体公众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以高额利息回报和赠品为诱饵吸引公众存款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部分投资者危机意识淡薄,容易被不法分子虚构的高息回报所诱惑。即使知道了什么,也是侥幸地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的接受者,或者是极度自信,有抓一把就跑的心理。我在此提醒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面对高息的诱惑要理性,谨慎投资,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自己可能参与非法集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以“电子商务”为名非法集资案
三。以“炒外汇”为名的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7年初至2017年7月,被告人段某某占用石家庄市新华区领世商务大厦311室,将《御尊资本集团在中国推广及服务业务代理授权书》放在该室。伙同罪犯刘某某等人,通过微信、讲座、谈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御尊资本集团。介绍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外汇投机、财富管理和投资分析,并进行投资的合法公司。据被告人段某某等人介绍,投资方通过网络注册成为御尊资本集团成员,并签订年度合作框架协议。有的直接将钱汇入段某某等人指定的御尊资本指定账户。经司法鉴定审计,申报投资额为2067万余元。2021年9月,被告人段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例警示】御尊资本集团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推介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社会团体吸收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很诱人。它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和蔓延,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诱骗群众参与。二是群众对非法集资认识不足,靠投机致富。这也警示公众,在面对高息诱惑时,要摆正心态,理性分析,选择合法的投资渠道。
四。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的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6年9月至2020年7月,张、龚等人注册成立石家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服务、集团养老、候鸟养老、居家养老、居住养老、生态养老、温泉养老、智能养老等为一体通过在石家庄市设立分公司、发展销售人员、在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宣传单、提供上门服务、组织人员参观体验中心、重点教授床位销售模式、组织购买床位的人员出国旅游等方式,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虚假宣传该项目为国家支持的重点项目,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对订购床位的人员给予一定优惠,诱骗人员购买床位及各种服务卡。2016年9月至案发,石家庄安德宇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销售床位、各种卡等方式吸收资金1.2亿元,涉及1521人。目前,该案已移送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警示】本案是针对老年人实施的犯罪。石家庄安德宇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医养结合、老有所养、温泉养老为噱头,在石家庄市区采用发放传单、上门服务、参观体验等宣传方式,以每年7%-10%回报为诱饵,诱导群众缴纳认购、预订款。同时,安德宇养老公司还销售家园卡、居住卡、关怀卡等。向集资者以提供家政服务、组织旅游等方式非法集资。安德宇养老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动词(verb的缩写)以“直接借贷”为名的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2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与罪犯周某某共同出资成立公司。2012年4月至2016年11月,在该公司办公场所,未经合法批准,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借条”借款,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并将非法吸收的资金转借,获取高额利息。2021年12月,经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数罪并罚。他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被告人张某某的违法所得,退还给受损的集资参与人。
【案例警示】被告人张某某与罪犯周某某共同管理公司期间,该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数额巨大,张某某充当海威。
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海威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将非法吸收的资金用于非法放贷所获得的利息、给被告人张某某等人的分红均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特此提醒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高利诱惑,理性投资,警惕非法集资。六、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非法集资案
【案件警示】本案系面向基层农村群众实施的犯罪,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此案的查办,及时遏止了王某某继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避免让更多人上当受骗。特此提示广大市民,参与非法集资存在巨大风险,不仅不能收到预期效果,反而会血本无归,得不偿失。
七、以“P2P”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河北冠腾公司通过其名下“冠腾贷”P2P小额借贷平台,安排公司客服员工和风控部门员工利用公司员工名义和借用他人信息发布虚假借款标,满标后指挥以上虚假借款人员将借款转账至该公司控制的银行账户,变相非法融资。截至该公司爆雷,共5500万元未偿还,涉及集资人员300余人。此案于2021年11月10日移送起诉至桥西区检察院。
【案件警示】本案系面向有意愿投资群众实施的犯罪,被告人徐某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为目的,设立P2P借贷平台,发布多个虚假借款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八、以“存款”名义非法集资案件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司某某从1996年开始在村里做银行代办员,代办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2013年左右邮政储蓄银行取消司某某的代办员资格后,司某某假冒张家口银行银行代办员的名义继续以开白条的形式在司家庄村吸收村民存款,其将吸收的资金用于自己家庭成员消费、购买车辆、做生意等,肆意挥霍,致使吸收的资金不能返还,截至2022年3月16日,共吸收57人存款256万元未退还。2022年4月20日,司某某被无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警示】本案系面向基层农村群众实施的犯罪,被告人司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欺骗群众自己可以有权代办正规银行的存款、取款业务,司某某以集资诈骗犯罪为目的,以正规代办为幌子,诱骗群众到其处存款,特此提醒广大群众,到正规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存款,增强防范意识,警惕集资诈骗,保护好来之不易的钱袋子。
九、以“股权投资”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2年7、8月份,被告人任某某组建河北金安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服务中心,2012年10月18日河北金安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新乐成立服务中心,赵某某担任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自2012年12月份至2014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任某某、赵某某、王某某等人多次在河北金安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向代办员公开宣讲金安公司实力大,有保障,存钱利息比银行高,鼓励代办员吸收存款,共涉及322户513笔,共计5229.69万元,造成群众巨大损失。2021年10月,判决被告人任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缴违法所得返还集资参与人。
【案件警示】被告人任某某伙同他人组建河北金安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服务中心,通过公开宣讲、招募片长、代办员、鼓励代办员吸收存款的方式,在新乐市吸收不特定人群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醒广大群众,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勿因贪图眼前的利益误入歧途,触犯刑律。
十、以“购物充值”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21年9月3日,新乐经侦大队接郝某某报警称:其在2019年通过微信好友“兮兮乐新”加入“乐新小铺”平台并注册会员,郝某某在该平台投资4万元,至今不能兑付。经查自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淘宝、微信“乐新商城”、“有赞商城”等商铺面向全国淘宝、有赞会员出售衣服、鞋、手机等生活用品,商品标价高于市场价格数倍让会员在商城内购买商品,会员在得到商品的同时,并承诺以日分红万分之五的方式按规定期限全额返还本金,免费得到所购商品,再让会员先得到商品后,为达到自己非法吸收存款金额最大化,张某通过微信群等方式以发展会员购物获得提成的形式招募宣传员,通过宣传员建立数个微信群介绍会员在“乐新商城”、“有赞商城”充值高价购物,以骗取更多的钱财。经审计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返还本金金额1817万元,涉及受害人数共计998人。2022年2月11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
【案件警示】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淘宝、有赞商城等平台,通过发展宣传员推荐客户参加“乐新平台”让客户注册会员,以宣传微乐投、手机试用、自选试用、商城充值等方式,让客户在平台高价购买商城物品,规定期限返还本金到会员账户向客户吸收存款,致使平台客户无法返现。提醒投资人必须要提高警惕,在高息诱惑面前保持理性,审慎投资,远离高息诱惑,警惕非法集资。
石家庄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日
(石家庄发布)